各县(市)区红十字会: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0】5号)精神,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会议部署要求,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下简称“防控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指挥下,与卫健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履行红十字会职责,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参与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要利用红十字会官网、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宣传,通过专题、专栏等形式,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和疫情防控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广泛动员基层红十字组织,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员、志愿者作用,因地制宜加强社区健康宣传,多种形式进行科学防控知识宣传与普及,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要建立应急值班报告制度,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应急预案。各级红十字会依据《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有序接受社会捐赠,认真做好捐赠款物的接受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公开透明。目前各级红十字会暂不向社会公开发出募捐呼吁。
附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中红办字【2020】5号)


营口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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